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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阅本馆宣布已开放档案,须持合法身份 证明,如工作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查阅未 开放档案,一律持县团级以上机关的正式介绍信(
注明查阅人身份、查档目的和范围),经接待人员 审查合乎手续后,认真填写"查档提纲",即可查阅。
二、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港澳台和海 外侨胞来我馆查阅档案,须持有省外事、侨务、 统战部门的介绍信,与我馆领导洽商,取得同意后,可接待查阅。
三、查阅档案、资料,只许在馆阅览室内进行,不得带出阅览室外。特殊情况需外借档案、资料,向接待人员提出,经馆长批准方可借出,按我馆规定时间及时归还。
四、严格交接手续,接卷和退卷时,均需阅览监督人员面清点,防止差错。未经本馆同意,使用者之间不得擅自交换案卷阅览,如有发生要进行严肃查处。
五、复印、拍照档案或资料,要在阅览监督人员处办理审批手续,并详细填写《复印登记表》和利用效果,按规定交纳保护费,方可进行复印、拍照。
六、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绝对不许在档案上乱作标记、污损、划圈、增删、涂改、拆卷、抽页等不法行为。
七、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喧哗、乱抛果皮、纸屑等。
八、利用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已开放的档案),需要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事先应征得本馆同意,双方签订出版合同,如单方面擅自公布档案文件或出版,我馆将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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