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学生证),经档案馆同意办理查阅登记等手续,均可利用开放的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利用我馆开放的档案,须持有侨务办公室或统战部的介绍信,经馆领导同意,可提供开放的档案。
3、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利用我馆开放的档案,须持有中央或我省外事部门注明国籍、省份、利用档案目的的介绍信,经省档案局同意,方可提供利用。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 邮政编码:710061 信息部联系电话:8539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