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及咨询

广告经营单位的申请、变更登记
(一)申请经营广告业务应凭注册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填写《广告经营单位登记申请表》等有关表格,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组织章程;
3、验资证明或资金来源;
4、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履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的还须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6、专职从业人员的职业(含离退休、待业、辞职、失业)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广告审查人员的广告审查资格证书;
7、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证明文件齐备后方予受理,并于七个有效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答复,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经补充材料修改后重新申报的,以重新受理日期开始计算受理工作日。
(三)申请人持核准通知单,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四)申请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并交纳登记费。
(五)广告经营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根据变更事项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1、《广告经营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
3、与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相应的其它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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