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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鉴 证
一、合同鉴证机关
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可以根据所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并以委托局的名义办理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可以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当事人,还可以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办理鉴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当事人商定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但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登记或者虽在同一地但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当事人选择。
合同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地与当事人住所地不一致的,由当事人协商。
二、申请合同鉴证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合同鉴证,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出合同鉴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同原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者副本;
(三)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
(四)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合同鉴证管辖和范围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当事人补齐后予以受理。
三、鉴证机关受理合同鉴证申请及办理程序:
鉴证合同应当自受理鉴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要委托外地调查的,应当自受理鉴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的,应当自补充材料齐全之日起计算工作日。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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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部联系电话:8539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