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核、审批依据
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2000、3、1)第九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批。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1. 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3.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5. 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6.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5.近三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6.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三、企业申报程序
1.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单位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2.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单位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3. 省直属单位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省直属单位是指单位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单位。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3.单位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4.单位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企业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建设部格式文本)
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格式文本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3、公司章程(附公证书)。
4、合伙人或股东出资协议书(附公证书)。
5、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专职人员资料:包括本人职称证、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人事关系存档证明(或离退休证明)、养老金交纳凭证。
6、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
7、工作业绩资料附合同书(建设部示范文本)及委托方评价意见(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三)说明
1、企业的资质申请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二套。
2、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按照以上附件材料内容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3、企业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实。
4、附件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分册装订的,还应在每册封面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及本册的主要内容。
5、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
7、本目录中《标准》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及《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标[2000]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