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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访审批程序

  短期出访审批程序
  赴国(境)外短期(三个月以内)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培训、讲学及合作研究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短期出访
  1、申报院校如实填写《陕西省教育系统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申报表》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登记表》并附国外邀请信及翻译件或中央部委下基层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及《出国任务批件》(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登记表》)。
  2、所有《申报表》及《登记表》必须由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由国际处起草陕西省教育厅出国(出境)审批函(如为部委下发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及出国任务批件,则起草省教育厅出国(出境)确认件审批报告),经处长审核后,送主管厅领导审批,并按程序上报。其中出国参加自然科学国际会议的,需报送省科技厅审批(赴香港、澳门报外办审批),其它报送处外办审批。
  4、省教育厅审批程序需五个工作日完成。
  二、短期赴台湾
  1、派出单位填报《陕西省教育厅系统赴台人员申报表》,并附台方邀请信及日程安排或中央部委下发的《赴台任务通知书》及《赴台任务批件》(一式六份)、《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及审查表需院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省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起草陕西省教育厅赴台任务审批报告,经处长审核、分管厅领导审批后报省台办立项。
  3、省教育厅立项程序需五个工作日。
 (二)审批程序
  1、省台办复函同意立项后,派出单位方可通知台方办理《入台许可证》。
  2、省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凭省台办批函、台方《入台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报省台办。
  3、省教育厅审批程序需五个工作日。
  三、短期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为委厅机关副厅级以上干部正处长和委厅直属单位及高等院校党政正职者,须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审签后按程序上报。审批程序需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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