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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是陕西省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各培养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必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
三、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应具备条件
1、为外国留学生开设的专业须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水平相一致;
2、具备符合条件的师资力量;
3、设置专门的外国留学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干部,归口负责本校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和日常教学、生活管理工作;
4、具备固定的教学实验场所和住宿条件。
四、院校申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审批程序:
1、院校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报告;
2、省教育厅会同公安及有关部门赴学校实地考察,了解申报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招收外 国留学生的相关基础设施和教学安排情况;
3、经考察符合条件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证书,并报送有关部 门;
五、外国留学生入学资格:
1、留学生申请来陕攻读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该生应具备相应的高中、本科或硕士 以上学历;
2、来陕就读中小学、且年龄未满18周岁者,在华应有监护人担保;
3、汉语语言生,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可不受学历限制;
六、办理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审批程序所需文件:
1、留学生本人在境外申请者,由学校填写教育部印制的《JW202表》,并报送省教育 厅;
2、留学本人在我境内申请者,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正式文件。
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学习起止时间、延长时间等内容;
3、留学生年龄未满18周岁者,学校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须提供由其父母签字的在华 监护人员委托书及监护人的担保书。
七、办理程序
1、院校报送《JW202表》;
2、国际处起草审批文件;
3、经省教育厅主管厅领导授权,由国际处分管处长签发审批文件;
4、省教育厅审批程序需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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