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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者所在单位向省教育厅报送《陕西省公派出国留学(研修)报告单》一份,并附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件或入学通知书及其翻译件。
二、申请留学者须与本单位签订"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四份),并附本人和经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国际处,由公证机关给予公证。
三、国际处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由主管处长审核,报送主管厅领导审批。
四、申请者所有制单位凭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出国任务批件,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审批件。
五、经厅领导授权,国际处主管处长在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JW108表)上签发同意派出意见,并加盖陕西省教育厅印章。
六、申请者持出国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到省安全厅接受安全教育,并取得《安全教育证明》。
七、申请者持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JW108表(第一联)及安全教育证明到省公安厅申办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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