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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单 要 求

申请人在填单时应按要求详实填写,所列项目应填写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个别项目确实填不上,经允许可填“***”

一、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1.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可以用“报检专用章”。

2. 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或注册号(指代理报检单位)。

3. 联 系 人: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

4. 电 话: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电话。

5.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6. 发 货 人:预报检时可填生产单位名称;出口报检时,可填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7. 收 货 人:预报检时,可填出口公司名称;出口报检时可填外贸合同中的买方。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8. 货物名称:按外贸合同、信用证填写。

9. HS 编 码:按海关商品分类目录填写。

10 产 地:货物的真实生产地。

11 数/ 重量:按实际数、重量填写。重量一般以净重填写,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12 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3 包装种类及数量:按实际包装类别和数量填写。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应注明材质。如:500纸箱。

14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预报检时可不填,出口报检时应填船名、车号、航班号码。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5 贸易方式:填写货物实际贸易方式:A、一般贸易;B、三来一补;C、边境贸易;D、进料加工;E、其他贸易。

16 货物存放地点:指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位置。

17 合 同 号:预报检时,可填国内购销合同号,出口报检时,填外贸合同号。

18 信用证号:预报检时,可不填。出口报检时以信用证结汇的,填信用证号;不是信用证方式结汇的,须注明结汇方式。

19 用 途:按照货物的实际用途填写。指本批货物出境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20 发货日期:指出口装运日期,预报检时可不填。

21 输往国家(地区):按外贸合同填写。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

22 许可证审批号: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目录》内的出口货物和其他已实行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3 启 运 地:出口装货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地区城市名称。

24 到达口岸:国外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称。

25 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注册登记编号。

26 集装箱规格、数量和号码:按实际填写。指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40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27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按合同/信用证要求填写。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的其他特别要求。

28 标记及号码:按出境货物的实际标记及号码(唛头)填写,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填报。

29 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单据,在对应的窗口打"√"。

30 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窗口打"√",并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的数量。

31 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由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手签。

32 领取证单:由领证人填写实际领证日期并签名。

33 编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人员填写 。

二、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1.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可以用“报检专用章”。

2. 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和注册号(指代理报检单位)。

3. 联 系 人: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

4. 电 话: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电话。

5. 报检日期:为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6. 发 货 人: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7. 收 货 人: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

8. 企业性质:按实际性质填写。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窗口打"√"(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报检时填写)

9. 货物名称:按进口合同、发票填写,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10 HS 编 码:按海关商品分类目录填写。

11 原产国(地区):按进口合同填写。指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12 数/ 重量:按进口发票、提单填写。重量须注明毛重、净重。

13 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4 包装种类及数量:按实际包装类别和数量填写。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应注明材质。如木质包装。

15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具体的船名、车号、航班号码, 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6 合 同 号:按进口合同填写。

17 贸易方式:填写货物实际贸易方式:A、一般贸易;B、三来一补;C、边境贸易;D、进料加工;E、其他贸易。

18 贸易国别(地区):按合同填写。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家和地区。

19 提单/运单号:按实际提单/运单号填写,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20 到货日期:指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21 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载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开始出发的国家(地区)。

22 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须填写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3 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的卸毕日期填写。在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时不填写,待货物卸毕后再补填。

24 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25 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名称。

26 索赔有限期: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填写,应特别注明截止日期。

27 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28 目 的 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终抵达的交货地。

29 集装箱规格、数量和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若集装箱较多,可另加附页。

30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它要求:按合同要求填写。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31 货物存放地点:指实际存放地点。

32 用 途:指本批货物的实际用途填写,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其他等。

33 外商投资财产:是外商投资财产的打“ˇ”。

34 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未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35 标记及号码:按进口合同、发票所列唛头填写。

36 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由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手签。

37 领取证单:由领证人填写实际领证日期并签名。

38 编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人员填写 。

三、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填制说明

本单仅供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分证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时填写。

1、申请人:申请实施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的单位全称及备案登记号(十位码)。并加盖公章。

2、包装使用人:填写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使用单位。

3、包装容器名称用规格:指包装容器的具体名称及其规格。如纸箱的名称要写明单(双、三)瓦楞纸箱,规格用长Χ宽Χ高mm表示。

4、包装容器标记及批号:按《国际危规》规定填写包装容器上的唛头及生产厂代号及生产批号等。标记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没有标记则填写“N/M”。

5、包装容器生产厂:生产包装容器的厂家名称。

6、原材料名称及产地:指用于制造包装容器的原材料名称及其产地。纸箱要分别填写面、底、坑、芯纸的定量及产地,国产材料产地至少填地区名称。

7、包装质量许可证:包装容器生产厂质量许可证书号码。申请性能检验时应填写该证书号码。

8、申请项目:在对应的“□”上打“√”。

9、数量:指实际检验的出口数量,应与合同相符。

10、包装容器编号:据实填写。

11、生产日期:指该批包装容器的生产时间,填至月份。

12、存放地点:指该批容器存放的地点。

13、危包性能检验结果单号:申请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时填写。指该批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编号。

14、运输方式:在对应的“□”上打“√”。

15、拟装货物名称及形态:指该批包装容器盛装货物的名称及其形态。形态指固体,液体或气体等。

16、密度:填写该批包装容器所盛装液体货物的密度。

17、拟装货物单件毛重:指容器内装货物的净重加上包装物的重量,据实填写。 18、单件净重:指包装容器内装货物的净重。

19、联合国编号:申请检验危险品包装容器时填写。指拟装的危险货物在《国际危规》中规定的编号,并要加填危险类别。

20、装运口岸:指该批包装容器所装货物出口的装运口岸。

21、提供单据:在对应的“□” 上打“√”。原则 上申请性能检验的必须提供厂检单。

22、装运日期:指该批包装容器所装货物出口的装运日期。

23、集装箱上箱次装货名称:本集装箱前次所装货物的名称。

24、输往国家: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

25、申请人郑重声明:必须有报检员的亲笔签名。

26、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人员填写。

四、更改申请单填制说明

(1)、申请人:填报检单位及备案登记号(十位码),并加盖公章。

(2)、联系人:填报检员名及报检员证号。

(3)、原发证单:填明原发证单种类、编号及交还的证单正、副本数量。

(4)、货物品名及数量:按原发证单上所列货物名称和数量填制。

(5)、更改内容:详细列出更改前和更改后的证书内容。

(6)、更改原因:详细注明需要改证原因。

(7)、申请单其他栏目,也应如实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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