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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畜场检验检疫注册办理指南

一、办理部门: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与认证处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物检验检疫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4.《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5.《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与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施一场一证制度,一个场址使用一个注册编号;
  3.在过去6个月内场内及其周围10公里内未发生过口蹄疫,场内未发生过炭疽、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
  4.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医院、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
  5.活牛育肥场设计存栏数量及实际存栏数量不少于200头;活猪饲养场设计年出栏数量10000头;活羊中转场设计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0只;
  6.符合《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供港澳活猪注册饲养场的条件和动物卫生基本要求》和《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四、申办资料:(一式叁份)
  1.申请书(可在主管处室领取或在本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消毒制度、用药管理制度;
  4.饲养管理制度,包括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活畜出入场管理制度;
  5.场区平面图和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进出场大门和生产区通道消毒设施、更衣消毒室、兽医室、场舍内景和外景、进出场隔离观察区、病畜隔离区、死畜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
  6.防疫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领导小组名单;
  7.兽医专业资格及从业证明;
  8.县级以上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9.县级以上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场区非疫区证明;
  10.符合国家规定的畜禽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报告。
  11.签订供港澳活羊供货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中转或养殖)、生产或经营规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动检处递交《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和申请资料。经审查不合格的,当场或者在5天内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无效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审查合格的或基本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
  2. 由动物检验检疫处和科技与认证处的人员组成评审组,30天内实施对申请企业条件的现场评审。评审组根据现场审核发现填写《评审记录》。现场评审合格的,评审组作出合格结论;现场评审发现严重不符合项的,评审组作出不合格结论;现场评审发现非严重不符合项的,评审组要求企业进行相应整改。
3.申请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向评审组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现场评审结束之日起15日,最长不超过30日。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4.评审组收到企业整改报告后,5天内作出评审意见,向科技与认证处提交评审资料。
  5.科技与认证处5天内完成申证资料的审核并上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6.局长办公会审批后科技与认证处10天内完成发文和制证发证工作。

 六、监督管理:
  1.有效期为五年。
  2.实施年审制度。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注册证书。
  3.连续两年未供港澳活畜的,注销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书。
  4.注册场发生企业名称、企业所有权、企业法人变更时,应及时申请重新注册或变更手续。

 七、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发改价格[2003]2357号文的规定,供港澳活畜场检验检疫注册须收取评审费500元(含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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