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及咨询
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书
  1、企业的有关介绍、说明;
  2、申请免于办理认证的产品的特点;
  3、申请免于办理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种原因、理由的证据(如海关手册等);
  4、说明需办理免办的产品的名称、商标、数量、规格/型号(如数量较多,请附细表。申请进、来料加工、维修备件免办的请提供月份进料/备件清单);
  5、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
  6、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对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如国家认监委认为有必要对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时)。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该产品符合哪些安全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国内外或制造商自己的实验室报告均可)
  
  四、进口许可证(如该产品需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即可)

  五、配额证明(如该产品需配额证明,复印件即可)

  六、商业合同(复印件即可)
 
  七、如缺少(四)、(五)、(六)中其中一项,需提供其他材料,如提单、发票及其他官方证明等说明性文件作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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