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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经省科技厅批准成立或主管单位为省级或中央在陕单位并运作一年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其资格认定及核发科技企业证书在省科技厅高新处办理。
二、企业申请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科技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2.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及原批准成立文件;
4.企业负责人简历表;
5.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6.企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年龄、职称、学历、本企业担任职务、专兼职);
7.其它说明企业重大科技活动的材料。
三、省科技厅高新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由专人受理、审查,提出认定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并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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