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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省财政厅有关文件。
二、条件
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的基础上,对资金、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管理建立了有效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办法和体系,实行会计电算化,能运用会计信息,改善经营管理,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其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经考核得分在规定分以上。
三、程序
1、申请推荐。单位逐级申请,省级主管部门或地市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2、组织验收。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实地验收,现场打分。
3、审查批准。对考核通过的单位由省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4、下发文件,颁发铜牌、证书。
四、注意事项
申报“优秀”的单位,应按规定经过自查、整改、巩固、确认四个阶段。其中整改后达到目标的,必须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巩固时间,才能提出“优秀”级次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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