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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陕西省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管理办法(试行)》。
二、条件
1、有80%以上会计人员取得《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
2、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具有《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或评审通过文件)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用户证》。
3、配有专用的电子计算机或电子计算机终端,并配有熟练的专职或者兼职操作人员。
4、人、机并行三个月以上或跨年度运行四个月以上,并取得一致结果。
5、有严格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包括:(1)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2)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3)计算机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4)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三、程序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甩账报告,并附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2、审批部门分两步组织验收:(1)实地预验。(2)正式验收。
3、下发批复文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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