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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二、条件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程序
中央、省属驻西安地区及非国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既可由单位逐级汇总报名,也可直接到省考办报名。报名时必须出示有效的《会计证》、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以及单位人事部门、财会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
四、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8]10号文件规定,每门科目收取报名费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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