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城乡人员均可进行求职、登记。
二、求职者办理登记时须持以下证件:
1、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培训证、技术等级证、职称证明、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等。
2、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劳动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或《失业证》,免收登记费、中介费。
3、外地求职者须持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外出就业登记卡》及本人身份证。
4、 实行就业准入的岗位须持职业资格证书。
三、求职者如实填写求职登记表。
四、择业困难的求职者,可在本中心职业介绍部接受职业指导或参加有关技能培训,以提高求职能力。
五、 求职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外地求职人员被本省用人单位录用后,须在本中心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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