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及咨询
劳动事务代理业务指南
    一、档案托管手续的办理

  (一)接收档案手续的办理
  1、办理条件
  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待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流动人员。
  2、办理程序
  (1)流动人员到中心开具商调函,到有关单位提取档案,填写《接收档案材料清单》;
  (2)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档案,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户口薄内首页及本人状况页复印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填写的《接收档案材料清单》等材料,签订档案托管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档案托管费。

  (二)转出档案手续的办理
  被代理人员持有关单位的商调函到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十个工作日内将回执送回中心。

  二、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的办理

  (一)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办理
  1、办理条件
  已在原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被代理人员。
  2、办理程序
  (1)被代理人员到中心开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商调函;
  (2)对由本省内企业转入中心的人员到原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个人帐户台帐。对跨统筹范围(外省或其他统筹部门)转入的人员,原社会保险机构还应按照规定将其基金转移额转入我中心指定账户。
  (3)被代理人员持上述资料到我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出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办理
  1、被代理人员持有关单位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商调函到中心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2、中心工作人员办理转出手续;
  3、被代理人员到中心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跨统筹范围转出的,中心还将其基金转移额转入接收其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障机构。

  三、退休手续的办理
  1、符合退休条件的代理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向中心递交退休申请和两张照片。
  2、被代理人员接通知后,到中心领取退休证和养老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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