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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员培训期限及申报条件

一、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

二、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下同)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公关专业大学专科及相关专业并从事公关工作一年以上。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连续从事公关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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