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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自五十年代初,中国贸促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7条第8款的规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书主要是合同当事人在中国遇到火灾、水灾、爆炸、地震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要求免除或延期履行合同责任的一种证明文件。

出具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我们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指定的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和有关专业的专家共同办理。50年来,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所办理的不可抗力证明有效的维护了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执行合同的公平公正性,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声誉。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

1.事件的发生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
2.事件的发生是合同当事人无法控制的,事件的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3.事件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偶发的异常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效力

1.如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当事人可免除不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2.如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当事人可免除部分不履行合同责任。
3.如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当事人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影响持续期间,免除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的申办程序

当事人来我会办理不可抗力申请,需持有如下文件:
1.由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当事人的要求,申请需由当事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当事人订有不可抗力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
3.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验机构、相应的国家职能部门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出具的佐证材料;有关事件的新闻报道、图片资料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合同双方当事人、供货商在发生事件后的往来函电、信件等证明文件。
4.当事人因事件的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证明。
5.证明当事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的证明材料。

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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