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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对外商业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对货物的交接和货款的结算主要是通过各种商业单据的转移来实现的。为确保这些商业单据的真实性,实现交易的安全,根据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的相关规定,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地商会对出口商提供的各种商业单据加以确认和证实。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依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职能,应公司、企业、商事机构的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认证。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下设的法律部是商业单据的认证和管理机构,经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授权批准的地方分会、地方支会有权受理授权范围内的单据认证业务。

认证商业单据的范围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出证认证机构认证的商业单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商业发票;
2)价格单;
3)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4)装箱单;
5)提单;
6)种类运输证明,如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发票证明等;
7)保险单;
8)品质证书;
9)检验证书;
10)屠宰证明书;
11)其他用于通关结汇的单据。

认证商业单据的程序

申请
1. 申请人单位介绍信;
2. 填写对外商业单证认证申请书;
3. 企业、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或其它组织有效的登记证明影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影印件;
4. 申办文件上印章印模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手签字样;
5. 需认证的对外商业单据;
6. 认证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受理
经办人对申请办理的商业单据进行全面了解,申请人应接受经办人的询问,实事求是地陈述申办认证的理由和事实。

审查   
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的书面真实性进行审查,认为事实不清或有疑义需要调查的,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出证   
出证认证机构确认提交的商业单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即予认证。通常的做法是在单据的正面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如申请人要求出证认证机构以商会名义认证时,可同时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的说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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