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及咨询

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1998]023号

  
各市地、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更换补发国家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我省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以下统称为“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更换补发的证书,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严重污染、残缺不全的证书。

二、丢失的证书,须先在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地市级以上报纸登载启事,声明原证书作废,然后申请补发。

三、更换补发证书,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核实并按原发证渠道报地市人事局(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职改办)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职改办办理换补证书手续。

四、报送省职改办的材料和证件:①本人申请;②丢失证书启事;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更换补发登记表》(样式附后,单位自制);④《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或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主管部门核验并加盖公章)。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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