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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价格鉴证师

  
 简介

  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五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前一年的12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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