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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干部调配)

 (一) 政策规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西安市政府关于对迁入西安市区(城六区)人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陕政发〈1990〉21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年度下达我厅的西安城市人口机械控制卡指标调入城六区下列人员,归口我处审批承办:

1、因调整领导班子需要调入(交流)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2、工作急需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西安市内无法调剂解决的特殊专业人才;

3、省级以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

4、夫妻分居两地调入的配偶;

5、父母系西安市内常驻户口,年龄60岁以上或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市内无子女照顾

6、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家属调入,其部队在西安市区以内的;

7、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统战工作需要等特殊原因调入的。

  (二)审批范围:

1、省属、中央部属是企业单位从西安市区外需要调入的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以及其他干部身份人员;

2、省级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规定从基层或其他单位调入处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

3、西安市内省级事业单位从企业需要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4、西安市内非国有单位需要从现实区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把关报经我处审批。

  (三)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对你调入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后,经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同意,报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审批;

2、调配业务具体承办人员接到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后,进行认真审核,而后集中提交处务会决定(处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3、审批同意调入的人员,已批复形式(盖章、处领导签名)下达,并附调入、随迁人员“人控卡”,用人单位凭此办理调入人员调动及落户手续;

4、经处务会研究缓办和不同意调入的,如有调入单位特殊原因的再次报告,须经下一次处务会议研究复议;

  (四)几点说明:

  1、上报调入人员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调动书面报告(一人一函,已调入单位的上报主管人事部门的名义)、《调干登记表》(省人事厅统一印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省人事厅统一印发)、原工作单位商调函。

  根据调入人员具体情况应分别附:转干、录干材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随军审批表、结婚证、户口以及家庭困难和子女情况证明等材料或复印件。

  2、调入人员的子女户口随迁问题,根据政策规定,98年7月22日后出生的子女,均可随父、随母调动迁转,以前出生的子女,只能随母调动迁转。

  3、办公地址:新城省政府办公大楼11层27号

  联系电话:029-87291213

  联系人:刘宏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
邮政编码:710061
信息部联系电话:8539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