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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原则:
(1)积极推进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2)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面向边远贫困地区、面向农村基层、面向非国有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尽可能地多接收毕业生,超前的储备人才;
(3)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主管部门依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 。对在西安市区就业的实施年度指标控制。在一定时限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分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择业。
(4)各级主管人事部门,围绕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及时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供求信息,积极为用人单位选人和毕业生择业做好各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
2、就业报到:
(1)省、部属中专学校,按照全省当年编制的中专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持有关材料(招生计划、验印证明、就业协议书等),在安排规定的时限内,统一到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2)地市属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师范类毕业生在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需要跨地市就业及在西安城区就业的,持有关证件按就业实施方案到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外省返回的陕籍毕业生,持有关证件、档案,在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报到接转手续。
(4)在西安城区有关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经由我处审核同意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其他:
(1)外省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无特殊的、充分的理由,不能在陕就业;
(2)需要进入西安城区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在当年人控指标范围内限年底前办理结束;
(3)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4)办公地址:新城省政府办公大楼11层27号
联系电话:029-87293660
联系人: 程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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