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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些单位可申请从西安以外调入人才?
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各类所有制单位,均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调入人才。
(2)那些人才具备调入条件?
a.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企业正副厂长(经理)、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b.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c.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配偶;
e.西安市内无法调剂解决的特殊专业人才;
f.配偶为西安常驻居民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办理调入手续须提供哪些材料?
a.申请调动报告(一人一函);
b.“调干登记表”一份,“调动人员登记表”一份;
c.县以上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商调函;
d. 调入干部的考察材料;
e.干部身份材料;
f.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以及其它证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g.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哪些规定?
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处级以上职务以及有特殊贡献者,不受年龄和分居时间限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者,两地分居3年,或年龄28岁以上;一般干部、两地分居5年,或年龄30岁以上。
(5)国有事业单位调入人才办理程序?
a.用人单位于每年十一月底向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下年度用人计划,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总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b. 在审批的计划指标内,用人单位对拟调入人员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代办各种审批手续,包括调动、工资基金、个人工资核定、工资卡领取以及户粮关系迁转等;
c.新进人员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工作关系,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其人事档案,并根据需要代为办理具体人事事务。
(6)国有企业及委托人事代理的非公有制单位调入人才办理程序?
a.用人单位对拟调入人员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代办调动审批手续,代办户粮关系的迁转;
b.新进人员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工作关系,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其人事档案,并根据需要代为办理具体人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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