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及咨询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注册证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 受理范围

凡在本省境内生产II、III类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企业,由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审查批准注册。

凡在本省境内生产I类药包材企业,由省药监局初审合格后,报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注册。

二、 申报程序

凡申请注册药包材生产企业,应向省药监局申领填写《药包材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资料:(详见附件)

三、 审批程序

(一) 受理登记。省药监局收到完整资料后,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后,办理受理登记。

(二) 现场审查。由省药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产品进行技术审评,按《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注册验收通则》进行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

(三) 审查批准。省药监局对企业上报材料及审评专家出具的审查结论进行审查,具体经办人填写审查意见,由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I类产品报国家药监局进行复审、注册。II、III类产品由省药监局发给《药包材产品注册证》。

(四) 审批时限。省药监局应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0天内,做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对不予注册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四、 有效期限

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

五、 本程序自二OO一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               药包材注册申报资料名细表

需提交的资料

Ⅰ类

Ⅱ类

Ⅲ类

1.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内外有关该产品生产、性能及应用情况的综述资料

 

 

4.产品处方组成、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5.产品的药物相容性实验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6.产品出厂检验标准(若为企业标准则应提供编制说明)

7.产品的国际或国外相关标准

 

8.产品3-5批的抽验报告书(包括产品性能及洁净度检测报告)

9.企业首次生产产品用户试用报告

10.企业首次生产新产品鉴定书(鉴定书另附)

 

11.机构和人员情况说明资料

12.厂房与设施情况说明资料

13.生产车间(工序)洁净度测试报告

 

 

1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汇总表

15.环保部门认可证明

 

16.消防部门认可证明

 

17.企业生产质量保证体系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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