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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试 行)

1、为规范新办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保证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特制订本标准。

2、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项目共47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11项,一般项目36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4、结果评定: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20%

通过现场检查

0

20-35%

限期10天整改后,追踪检查

2

20%

2

>20%

不通过现场检查,一年内不再受理开办申请

>2

 

0

35%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项目

(试  行)

条款

     

检查方法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查制度

*2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查设置文件

3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查制度

4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查制度

5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

查制度

6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查制度

7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查制度

8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查制度

9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

查制度

10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查制度

11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名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查制度

12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查制度

13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查制度

*14

企业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首营企业和首种品种审核的规定;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药品分类管理专有制度;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应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查制度,看主要内容是否完整

15

企业应建立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表。

查考核记录表

16

企业有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

查制度

*17

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查职称证、资格证

*18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查职称证、资格证

*19

经营中药饮片应配备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查职称证

*20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

查职称证、学历证

21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查档案、学历证

22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查上岗证

23

企业应制定职工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计划,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6小时。

查培训计划

24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查资料

25

企业应组织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查健康档案

26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查人员名册、健康档案、记录资料

*27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经营中药饮片的不低于6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查现场

28

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查现场

29

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各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查现场

30

营业场所应设药品拆零专柜及拆零销售所使用的工具。

查现场

*31

营业场所应配置检测及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查现场

32

企业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查现场

33

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冷藏存放的设备。

查现场

34

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查现场

35

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火、防污染和防虫、防腐、防质变等设备。

查现场

36

企业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查现场

37

企业应配备完好的衡器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

查现场

*38

企业应有符合规定的购货记录本,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

查记录本

*39

企业应有符合规定的验收记录本,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

查记录本

40

企业应有符合规定的“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

查审批表

41

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查现场

42

库房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查现场

43

驻店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并佩带标明其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查现场

*44

企业经营场所药品分类管理专有标识及警示语应完整、规范。

查现场

45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及不良反应收集簿。

查现场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