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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药品监督专业和部分卫生、计划生育专业职称评定及审批程序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2]30号)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药品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陕药监人发[2002]10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今年起,我省药学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药监局统一管理,在省局设立药学系列高级评委会和中级评委会,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学系列初级评委会
。为做好2002年药学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省药学系列高评委负责全省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及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省药学系列中评委负责全省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及工程师的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
按照人事部人职发〔1994〕14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评审资格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均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警告、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受到行政处分,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3、中专毕业满30年,一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4、大专毕业满25年,一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5、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其中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6、中等专业学校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其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3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
5年;
7、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通过电大、夜大、函大等学习或参加成人自学考试取的大学本科毕业证的,自本科毕业之月起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8 、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本条仅适用于山区县级以下单位人员);
9、大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20年,取得中级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 年(本条仅适用于山区县级以下单位人员);
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大专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3、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20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4、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5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 5年(本条仅适用山区县级以下单位人员);
5、高中学历,在县级或县级以上药检所连续脱产学习、进修一年以上或累计学习、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从事药学工作满20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单位人员);
(三)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相应级别外语全国统考(医古文全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间;
2、已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3、公开刊物累计发表5万字以上的译文或有5万字以上译著;
4、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5、男性53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
6、取得博士学位;
7、在60个山区县以下单位工作连续满20年;
(五)论文著作条件:
(1)高级论文著作条件(见下表)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药学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参评论文著作等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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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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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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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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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区)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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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合著1篇(限前2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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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3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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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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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科技类期刊发表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合著1篇(限前3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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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科技类期刊,省级科技类内部期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3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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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期刊必须具有ZSSN或CN刊号,增刊不予认可。
(2)中级论文著作条件
A 本专业正式发表论文两篇
B 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字数800—1500字,经专家鉴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报送的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2、 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外语合格证及免试证书等材料原件有各市(区)审查并加盖印章,报复印件;省级各单位报原件及复印件。
3 、报送材料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一),填请材料的内容及数量;
4 、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必须严格审核,实行职称政策和申报岗位数、参加晋升人员名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开结果情况填入陕西省那个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表五)栏内。
5、 各单位按中药、西药分正高、副高及中级三个级别分别填写《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表二 )高级一式拾五份,中级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6 、《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业务考绩档案》一份(附表三);
7 、论文著作:必须是现职以来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并注明《评审论文》字样,经所在单位加盖印章;申报高级资格,论文每篇一式五份(需有原件一份);申报中级资格,论文每篇一式三份(需有原件一份)。
8 、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凡免试外语(医古文)专业者需提交免试证明。
9 、已达到退休年龄需提供延退批件。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67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每人300元的标准收取,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每人200元的标准收取,
申报正高级资格每人另收取答辩费100元,申报中级资格每人收取论文鉴定费100元。
五、各单位对报送材料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字迹潦草,弄虚作假,条件不符者一律不予送审。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材料报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材料收齐后,加送审意见并盖公章,填写《陕西省药学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五),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
六、鉴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步入正常轨道,将成为制度来执行,今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 骞利
地 址: 西安市翠花路什字西南角
电 话: 029—5361323
附 件:一、专业技术资格审评材料目录单
二、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四、陕西省药学系列( )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
五、陕西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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