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及咨询
药械案件举报受理制度

为了搞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接待工作,扩大案源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制定本制度: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电话,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接待和受理,举报案件应按时间顺序编号登记。为便于调查取证,提倡署名举报;

2、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的药械违法案件,要详细记录,包括违法事实或基本线索,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举报人的姓名(匿名除外)和联系方式,同时要求举报人提供必要的证据;

3、根据举报的具体内容,对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受理登记,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应予耐心解释,建议其到其部门反映或举报;

4、对于举报的一般案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处室负责人,紧急情况应立即汇报。

5、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案件,要依法立案查处,限期结案,对大案要案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向领导报送查处结果。


稽查局

二OO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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