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及咨询
延安市物价局

  一、 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延安市物价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内设四个科室,即:政秘科、调研与法制科、价格监督管理科、收费监督管理科。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县级纪检监察员1名,科长4名,副科长1名。局属事业单位有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举报中心、成本调查队、价格信息中心、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市直物价系统共有在职人员52名。

   二、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物价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监督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市政府管理商品的价格目录、作价办法、成本审核、定调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协调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和程序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受理物价行政复议案件。

  (五)贯彻执行国家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工作。

  (六)研究提出市管收费标准和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负责部署安排全市的乱收费清理工作;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七)指导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市场采价、价格信息收集与分析,制定和实施市场价格预测和预警制度。

  (八)开展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实行定价和定期成本审核,为各级政府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九)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各类放开的有形、无形商品价格。

  政秘科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协调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发放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和本系统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调研与法制科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价格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工作;编制价格改革规则;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依法行政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价格违法案件处罚的监督工作;受理价格复议和申诉案件;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价格监督管理科职责:根据国家价格政策,提出受省委托、由市管理的商品价格的作价办法、定价调价方案的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工作;协调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具体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做好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的规范、引导、协调工作。

  收费监督管理科职责:根据国家收费政策,提出市及市下人民政府拟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建议;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工作;提出市管收费标准的调整意见,并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市的乱收费清理工作;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二、 工作程序

  1、 价格(收费)管理相对人(单位)提交申请调定价费报告和相关资料。

  2、 成本审核机构开展价费成本的调查、审核、测算工作,并向价费管理相对人(单位)送达成本审核报告。

  3、 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论证调定价方案。

  4、 业务科室根据价格听证会结果,形成调定价费意见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重大的价费调整事项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5、 根据局务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和审定的意见,有关业务科室起草印发调定价费批复文件。

   四、联系方式

   政 秘 科 电话:2136606

  调研与法制科: 电话:2136601

  价格监督管理科: 电话:2136602

  收费监督管理科: 电话:213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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