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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物价局

  一、 机构简介

  安康市物价局隶属于市计委党组,对外保留物价局的牌子(正县级),业务、财务相对独立。局领导一正一副,局长龚昌庆,副局长余悦成,调研员:张兴民、王三彪。内设六个科室(所、队、中心)。下辖十个县区物价局。全市共有物价干部146余名。

  二、 机构设置及职能

  1、 综合科[行政机构](0915-3212992)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组织落实计委党组交办的重要事项;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交由本局办理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本局的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监测工作。

  2、 价格管理科[行政机构](0915-3212911)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法定权限组织实施属政府管理的价格,并制定作价办法、成本审核和调定价方案。按法定权限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决策听证会,协商或参与协商各类价格在执行中的争议和纠纷。

  3、 收费管理科[行政机构](0915-3213216)

  贯彻国家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据管理权限,研究提出相关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制度;按法定权限负责具体审定全市范围内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研究提出并上报省级以上管理的收费标准和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按法定权限组织召开涉及重要收费标准价格决策听证会;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事宜;负责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收费管理工作;协调或参与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4、 物价检查所[直属事业机构](0915-3213827)

  负责宣传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组织实施法定管辖权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负责办理各类价格举报;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及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负责全市“双信”工作,指导全市群众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5、 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直属事业机构](0915-3214434)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工农产品价格政策,按法定权限审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组织实施国家计委安排的涉农专项调查,负责国家计委部署的主要涉农调查品种的常规调查及调查品种的成本直报、成本预测和省上安排的副食品价格监测;指导县区农本调查工作;组织对农本调查户的管理和培训。

  6、 价格认证中心[直属事业机构](0915-3233490)

   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行政执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标的物或无形资产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业务,包括涉案标的物涉及的房地产、土地价格等评估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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