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及咨询
宝鸡市物价局

   一、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电话:0917-3214757

  价格管理科 电话:0917-3213733

  收费管理科 电话:0917-3212769

  市场监测科 电话:0917-3243196

  基金科

  下属单位:

  物价检查所 电话:0917-3214174

  价格举报中心 电话:0917-12358

  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电话:0917-3201507

  价格认证中心 电话:0917-3214222

   传真:0917-3231589

  办公地址:宝鸡市经一路62号

  邮编:721000

  二、 主要职能

  办公室:负责全局性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局性的业务综合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资的基础工作,安排组织全局的学习、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局性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局的文书档案、计划生育、保密、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岗位目标责任制、老干部等工作。

  收费科:贯彻国家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收费工作的决议、决定和管理措施;负责审核全市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事宜;研究制定市管收费标准和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价格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价格工作的决议、决定和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市级政府管理价格的作价办法和成本审核,定价、调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省管价格的成本调查核算和定调价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路桥收费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决策听证会;负责指导、协调农村物价管理工作;协调各类商品价格争议和纠纷,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并对放开的各种有形、无形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协调。

  市场监测科:负责市本级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地价格管理;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管理;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租金与出售成本价、市本级廉租房租金;负责市本级房屋重置价格;负责市本级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格管;负责市本级重要房屋服务收费。

  基金科:负责全市主要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为政府抑制通货膨胀、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防止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服务工作。(注:目前因全省停止价调基金征收,基金科的主要任务是催收借款。)

  检查所:负责全市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纠正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受理价格举报投诉。负责全市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价格信得过单位的评比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涉及的财物价值鉴证,负责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涉及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负责行政执法罚没物资的估价,市场调节价格商品的价格认证。

  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负责全市服务收费和商品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的预警监测及特殊时期其它商品价格的监测;负责全市餐饮业价格等级店评审及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政策的告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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