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洛市物价局成立于1979年,现有人员8人,两个科室,分别为收费科、价格监督监测管理科,两科主要从事全市的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下设物价检查所,承担物价检查工作。认证中心承担涉案物品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工作。
收费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收费管理法律、法规,组织、督促县区部门正确执行省上下达的收费项目、标准,核定、调整市级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管理全市《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
价格监督监测管理科负责全市重要商品价格(收费)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研究制定市级政府管理价格、作价办法和成本核定、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决策听证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管理物价系统财务、文秘、档案、车辆等事务,撰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综合材料。
物价检查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价格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据有关价格和收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体实施全市的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县、区物价检查所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三者”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价格认证中心维护国家利益和价格鉴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价格鉴证人员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受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委托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及行政案件中涉及标的物或无形资产价格鉴定、认证、评估业务和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协调各县区的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其业务培训,促进价格认证工作健康发展。
收费科电话:0914—2312038
价管科电话:0914—2319452
价格认证中心电话:0914—2320590
物价检查所电话:0914—231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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