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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1)经营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a) 公司报文(内容含项目说明、外方简介、拟派出劳务人数及在外时间等);
b)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一式两份);
c) 公司与外方、劳务人员签定的合同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定的雇佣合同(如已签定);
d) 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e) 外方(顾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
f) 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g) 劳务人员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2)国际经济合作处收文
3)承办人受理
4)处领导审核
5)厅领导审签
6)填发项目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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