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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医院认定工作的文件精神,开展此项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申请临床教学医院的医疗机构,应填写有关申请书,并附说明材料,经高等医学院校同意,报省厅科教处;
2、依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提交处务会研究;
4、高等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的批准由厅长办公会审批;
5、该项目在收到申请书后4O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办理情况提交厅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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