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及咨询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程序

统计信息中心

    依照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和“鉴定规程”,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一)申请鉴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研究工作报告;

   3、研究技术资料;

   4、相关的检测、检验结果;

   5、发表论文、论文证书及其它附件;

   6、查新报告:

   7、推广应用证明(要求有应用单位证明,包括应用时问、例数、病种、疗效、随访,并加盖单位公章;引用情况要有参考文献及原文复印件)。

   (二)形式审查,根据“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和“鉴定规程”及省科委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实质审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三)同意鉴定的项目由主管处长审批,上报省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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