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中心
(一)工作原则:
依据国家科委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管理办法,进行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核发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实验动物合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按照医学实验动物有关部门标准进行审查。
3、根据专家意见,由处务会研究批准。
4、以上工作在收到“审批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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