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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依照国家科委、省科委关于科技招标、科研经费使用的政策规定、文件精神,制定厅科研基金招标的有关部门文件。
(二)工作程序:
1、厅科研基金招标每1—3年进行一次。(视经费而定)
2、厅科教处统一发文开始招标工作。
3、申请人填写“卫生厅科研基金招标申请书”一式四份,于限定时问内报厅科教处。
4、依据申报项目的专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
5、课题资助项目的数量及经费视卫生厅科研总经费而定,由处务会提出意见。
6、招标项目由主管厅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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