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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安置工作原则:
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退军人安置有关政策,做到热情欢迎,妥善安置,合理使用。
根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单位需要与组织分配结合的方法,厅人事处在接收军转于部、复退军人时,按照安置原则要选择学历较高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其它专业人才。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接收安置,要严格按照省军转办、省复退军人安置办下达的指标完成任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军队转业于部的接收安置。
二、工作程序:
厅人事处在接到省军转办、省复退军人安置办下达的安置计划后,经厅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提出拟分意见,提交党组会研究审定,再将本年度军转干部定职定位名单上报省军转办,同时将指标及人员分配情况通知各单位。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本人须持有省军转办或区(县)安置办行政关系介绍信,到省卫生厅人事处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按其分配单位给予转换行政介绍信并核发增人卡。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必须在省军转办、省安置办要求的报到截止日期前报到,超过日期不报到者,省卫生厅将不予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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