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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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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行政策:

   1、职务变动、调动工作确定工资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确定工资等通用政策:主要有国务院国发[1993]7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省工改办陕工改办发[1994」OO1号文件及省工改办有关规定。

   2、工作人员两年考核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主要依据为:省人事厅陕人薪发[1995] 214号文件及有关答复。

   3、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确定工资主要依据:国务院国发[1995] 19号文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和办理时限:

   1、军转干部确定工资,由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军队转业于部确定工资审核名册”一式三份及“个人审批表”一式一份;其他人员申报工资的,由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名册”一式三份及“个人审批表”一式一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在报审工资时,必须附单位公文一份,文中说明调资政策依据、人数、增资数额、执行时问、单位意见及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事项等;两年考核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还须附两个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

   3、厅人事处在接到下属单位完整的工资报审材料后,按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后并行文转呈省工改办审批,时限要求3O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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