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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中心
一、工作原则
于部、工人调配工作实行以增人卡管理为重点的人员总量控制的办法。各单位要将调入人员控制在本单位人员编制数及厅人事处下达的干部、工作调配指标数内,并结合本单位技术人员结构状况,优先调入医疗、科研、教学一线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干部及领导班子配备人员。
二、工作程序
(一)上报材料要求:
1、调动报告(一人一函),如实填写厅人事处统一下发的调于登记表,随迁人口必须姓名相符,人数一致。问时要呈报调入人员政治表现、身体状况、业务专长和工作实绩材料。
2、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查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等。 3、解决夫妻分居的,要查看结婚证和在西安市区一方的常住户口等。
4、照顾家庭困难调入西安市区的,要查看需要照顾一方的常住户口,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困难和所有子女情况的证明。
(二)审批手续:
外地市及市内企业调入人员,由各单位人事科(处)按要求将调动材料上报厅人事处,厅人事处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于部调配指标分配情况,经处务会议研究审定调入人员并转报省人事厅调配处审批后方可调入。
市内事业单位干部调入,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下达的增人计划审定,需将调入人员材料报厅人事处备案,由厅人事处按备案材料核发增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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