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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核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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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第九条。

   (二)工作程序

   1、各地市卫生局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2)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明;

   (3)执业证书申领人员花名册;

   (4)护士执业证书(两证)。

   2、办理程序及时限

   (1)在有关颁发护士执业证书文件下发后9O天内办理执业证书的核发工作;

   (2)经办人收到地(市)卫生局提交的审核材料后于2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合格者准于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3)审核、盖章完毕后,执业证书申领人员花名册留于卫生厅医政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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