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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中心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第九条。
(二)工作程序
1、各地市卫生局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2)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明;
(3)执业证书申领人员花名册;
(4)护士执业证书(两证)。
2、办理程序及时限
(1)在有关颁发护士执业证书文件下发后9O天内办理执业证书的核发工作;
(2)经办人收到地(市)卫生局提交的审核材料后于2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合格者准于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3)审核、盖章完毕后,执业证书申领人员花名册留于卫生厅医政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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