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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中心
(一)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陕西省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实施暂行规定》(陕卫医发〔1999]59号)第十六条。
(二)工作程序
由各地市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
(2)医师资料证书申领人员花名册、照片及申请人身份证明;
(3)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
(三)办理时间:
(1)在医师资格考试成绩下达后9O天内办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核发事宜。
(2)经办人收到地(市)卫生局提交的材料后于1周内完成审核工作。合格者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3)审核、盖章后,执业证书申领人员花名册留省卫生厅医政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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