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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专业技术证明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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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总理194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卫生部第16令《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陕西省工商局、卫生厅《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医疗广告专业技术证明办理程序》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广告技术出证工作管理的通知》

   (二)工作程序:

   1、医疗广告技术出证实行县(区)、地(市)、省三级审核出证的原则。

   2、广告客户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按《医疗广告方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内部和要求,逐级上报。

   3、广告客户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4、受理医疗广告证明申请后,查验有关证明材料,领导《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审核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中医局审查),经处内研究,在15日内做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遇需作专业咨询,技术论证的医疗广告待咨询、论证后批复。

   5、外埠医疗机构或个体行医人员在我省境内发布医疗广告,应持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在我厅备案。

   (三)处罚规定:

   广告客户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予以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广告证明》。

   附陕工商广字[1999]O8O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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