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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卫生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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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了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观,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适用凡需向省卫生厅申请从事食品、食品用化工产品、包装材料、保健用品、公共场所、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消、杀、灭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等企业、事业单位。

   (三)省卫生厅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许可证发放专业类别,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组负责技术评审。专业评审组组成:相关专业专家(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级别)、行政管理人员、执法监督人员。专家评审组的主要职责:

   对报批产品的配方、工艺、安全卫生质量及效果、广告宣传内容等进行技术评审。从专业技术范围提出可否许可的意见。    专家组评审时应有不少于7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组织者应作好评审记录,并将专家意见整理成评审意见,经参会专家阅览后亲笔签名。

   (四)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向省卫生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由相应的卫生监督岗对申请人资格及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立项,填写申请书,安排省卫生厅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并出具报告及专业意见。

   (五)项日初审、检测合格后,由省卫生监督局安排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由2人以上单数,其中包括技术、行政和执法监督人员。并须做好审查笔录、勘察笔录等,并由现场审查参加人员及申请人签名、拒签者要注明具体情况。

   (六)卫生监督岗对所有申报、检测、勘察资料进行整理后交执法监督岗位对程序及合法性进行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后交处长(或处务会)审签想报厅领导(或厅长办公会)签发。

   l、对保健食品、特殊用化妆品、消毒药械、涉水产品经主管厅长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

   2、新资源食品、保健用品、消毒药械经主管厅长同意后报厅长办公厅议审批。

   3、普通化妆品、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用化工产品、食品用包装材料、杀虫灭鼠药械;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年位、放射卫生等经营场所卫生许可证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由主管厅长审批。    4、广告许可由处长审批。

   (七)申报资料包括:

   I、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自备材料

   (l)产品研制报告;

   (2)单位建筑平面图(新、改、扩建单位应有建筑审核申请书和认可书);

   (3)经营方式与业务;

   (4)自身管理情况(组织机构、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产品自检条件等);

   (5)产品配方、组成依据及命名原则;

   (6)工艺流程及关键工艺说明;

   (7)个业标准或参照标准;

   (8)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3、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材料:

   (1)评价鉴定书(产品检测结果、企业标准评价意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意见)。

   (2)产品标签审查意见。

   (八)换证: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申前单位到省卫生监督局领取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书。申请单位将换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有关材料、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报告及评价书等交省卫生监督局。

   (九)年度审核由申请单位直接到省卫生监督局填写审核申请后将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监督监测报告报省卫生监督局,经审查合格后加盖省卫生监督局印章。

   (十)省卫生监督局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一般应在2个月内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并在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其它办理、换发卫生许可证如无特殊情况,自接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每周三为统一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换发证时间。

   (十一)上列各项申请由申请人自己办理,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办不予受理。

   (十二)本暂行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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