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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管表3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除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空器电台和营救器电台之外的各类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更改已设台站数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更改”栏的相应空格内填写“√”号。
2.“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设台用户更改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3.此表右上角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栏由设台用户填写。
4.“台站类别”栏按《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指南》用代码选择填写。当需要标明主台、属台时可在代码后填写(P)表示主台或者填写(B)表示属台。
5.“工作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S 单工 H 半双工(含异频单工) D 双工
6.“工作时间”栏在“/”号左侧填写每天开始工作时间,在其右侧填写每天终止工作时间。单位是小时。
7.当“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在填写频带值时,应在上一行空格内填写频带的下限频率,在下一行空格内填写频带的上限频率。
8.属于备用频率应在频率后加注(B)。
9.“发射标识”栏填写无线电发射的发射特性。由九位字符组成;前四位表示必要带宽值,第五至第七位表示发射类别的基本特性,第八位、第九位表示发射类别的附加特性。详见国际或《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指南》。
10.“呼号”栏按《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指南》选择填写。
11.表中所列功率值、增益值、高度值、角度值和馈线损耗值均要求填写到小数点后一位;灵敏度值、选择性值均要求填写到小数点后两位。
12.属于备用设备应在设备出厂号后加注(B)。
13.“发射功率”栏系指发射机的输出功率值,单位是W或KW。并在功率值前选择填写以下功率标志代码:
X 峰包功率 Y 平均功率 Z 载波功率
14.“接收机灵敏度”栏按生产厂商提供的数据填写,单位是μV或dBμV。
15.“接收机选择性”栏系指中频选择性,按生产厂商提供的数据填写,并在括号内填写衰减量。
16.“天线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AA T形天线 AB Γ形天线(倒L形天线) AC 伞形天线
AD 水平对称振子天线 AE 垂直对称振子天线 AF 角形天线
AG 单导线行波天线 AH 斜V形天线 AI 菱形天线
AJ 同相水平天线 AK 鱼骨形天线 AL 对数周期天线
AM 垂直杆状天线(垂直接地天线) AN 有源环形天线
AO 斜双极天线 AP V形天线 AQ 斜天线
AT 其它类型天线
17.“天线尺寸图号”栏填写所附的天线尺寸图的图号,该图号由三位数字组成,每一位是表中三行天线类型的序号,即1、2、3;第二位、第三位数字是天线尺寸图的序号,具体按《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指南》选择填写。
18.“天线增益”栏系指最大辐射方向的各向同性增益(Gi),单位是dBi。
各向同性增益(Gi)和相对半波振子的增益(Gd)之间的换算关系式为: Gi=Gd+2.1(dBi)
19.“天线距地面高度”栏系指天线馈电点至地面的高度。
20“极化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H 水平线极化 V 垂直线极化 QT 其它极化方式
21.“最大辐射方位角”栏系指自真北(沿顺时针方向)起算的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方位角。若用无方向性天线时在此栏内填写(ND)。
22.“辐射主瓣角宽”栏系指含天线最大辐射方向的平面内水平测定的半功率点间的角度。
23.“射线仰角”栏系指天一最大辐射方向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24.填写“通信对象接收点数据”项时,应根据通信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填写:
①在空格内填写与该台站通信的各相关台站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
②在空格内填写与该台站通信的接收点的具体名称。
25.当发射频率数多于10或通信对象接收点数多于35时,需再填一张此表附后,其编号与该表编号相同,并在该表的“有续表否”栏内填写续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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