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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管表4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陆地移动电台。凡新设无线电台或更改已设台数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更改”栏的相应空格内填写“√”号。
2.“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设台用户更改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3.此表右上角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栏由设台用户填写。
4.“台站类别”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LS 手持台 LC 车载台 LB 便携台 LF 蜂窝移动台 LJ 集群移动台
5.“工作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S 单工 H 半双工(含异频单工) D 双工 T 时分双工(TDD) F 频分双工(FDD)
6.“机车电台制式”栏系指铁路机车电台的系统制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A A制式 B1 B制式四频组方式 B2 B制式独立同步方式
C C制式 GY 感应电台 T 其它制式
7.“使用区域”栏系指经批准允许该移动电台使用的地区范围。
8.当“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在填写频带值时,应在上一行空格内填写频带的下限频率,在下一行空格内填写频带的上限频率。
9.“发射标识”栏填写无线电发射的发射特性。由九位字符组成;前四位表示必要带宽值,第五至第七位表示发射类别的基本特性,第八位、第九位表示发射类别的附加特性。详见国标或《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指南》,发射标识示例:
16K0F3EJN 陆地移动业务中的商用电话
32K0G3EJN 900MHz模拟蜂窝移动电话系统
271KF7W GSM数字蜂窝移动电话系统
10.“呼号”栏是由字符3HA~3UZ再加一至两位数字组成。具体呼号按各无线电管理机构核配结果填写。“呼号”也包括其它识别方式。
11.表中所列增益值、功率值均要求填写到小数点后一位。
12.手持台不填“天线型号”栏。
13.“天线增益”栏系指相对于半波振子的增益(Gd)或各向同性增益(Gi)值。单位是dBd或dBi。
14.“d/i”栏根据天线增益类型选择填写增益单位注脚d或i。
15.“发射功率”栏系指发射机的输出功率值,单位是W。并在功率值前选择填写以下功率标志代码:
X 峰包功率 Y 平均功率 Z 载波功率
16.当序号数多于23或频率栏填不下时,需再填一张此表附后,其编号与该表编号相同,并在该表的“有续表否”栏内填写续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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