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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报程序流程图: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
(2)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核转通知函;
(3)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
(5)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
(6)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7)须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许可证或批文;
(8)名称核准材料。


登记注册的时限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即时完成。
企业法人开业、营业开业、 公司设立、 分公司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
企业法人变更、营业变更、公司变更、分公司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
企业法人注销、营业注销、公司注销、分公司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名称核准收费 100元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本人民币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完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费为300元。

承包工程按合同额收取,标准同法人开业登记费。
承包经营管理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五缴纳。

常驻代表机构开业登记费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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