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及咨询

机 构 设 置

一、陕西省政府采购委员会
    陕西省政府采购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政府采购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
    制定重大政府采购政策;
    审议政府采购目录;
    协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二、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与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合署办公,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是全省政府采购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内设政府采购管理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二)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
    (三)编制、审核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四)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五)采购资金审核、拨付;
    (六)审核中介机构、供应商资格;
    (七)受理政府采购投诉;
    (八)审核评聘专家资格;
    (九)协调、指导市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监督政府采购实施过程;
    (十一)建立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委员会授权的其它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四、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直属委员会领导。采购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二)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
    (三)建立与本省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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