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厅为综合性的服务机构,由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处、工商信息中心和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1、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咨询、资产评估、资金验证、合同鉴证、信息查询、代理(代办)、印章刻制等服务。
2、负责企业登记管辖职权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延期、注销、核转、迁移等登记注册工作。
3、负责企业的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5、草拟和参与修改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6、企业登记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
    企业注册厅采用柜台式办公,设42个对外窗口,以严格的要求、规范化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和先进、快捷的工作系统,为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各类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企业登记程序图:

1.受理:
    当您将填好的资料提交至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的受理人员对您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文件已经齐备,可以接受企业申请登记的行为。
     您的资料受理以后,由登记主管机关的具体经办人在登记文件中签署受理的时间和受理意见,按规定向您出具《受理通知书》。

2.名称审核:
   新办企业的名称的受理与核准。

3.验资:

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核实(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成立验资报告书)。

4.备齐相关资料:

按照申办程序(一)准备好相关资料。


5.审查:
    当您携带各类文件和《受理通知书》提交至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对您提交的各类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完善。依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或出具《驳回通知书》。

6.核准:
   当登记主管机关对您提交的各类文件全面审查后,对其登记事项予以批准或驳回,发放《核准通知书》或出具《驳回通知书》。
   

7.发照:
     当您经审查、核准以后,请携带《核准通知书》至发照窗口,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交费,打印证照并颁发。

8.归档: 
   企业发照完毕,由登记主管机关为企业建立经济户口卡,企业登记档案整理、组卷,建立企业登记档案,下转到工商所,以便于由工商所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9.公告:
   对核准设立登记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发布登记公告,并在本网站上的相应栏目中公告。

工商手续办事指南    


企业登记承诺制度: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为陕西经济发展服务,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承诺内容:

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对企业和群众态度和蔼,服务热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
2、文明办公,依法行政。做到办公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工作人员仪表端庄、大方、语言文明。公开办事制度、规则、程序、标准。执法行为文明、公正、合法。
3、正确行使权力,廉洁从政。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利用案、费、证、照之权吃、拿、卡、要、报。
4、企业登记管理
(1)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材料齐全、合法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内资10日,外资5日)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2)各类企业(包括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材料齐全、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法定30)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3)外商投资企业换发执照材料齐全、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完。
(4)企业申请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符合法定条件,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核转函。
(5)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检验,提交材料齐全、合法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违诺处理办法:

    凡有下列违诺行为之一者,给与如下处理:
1、企业登记人员对企业、群众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鲁者,由责任人公开向办事人赔礼道歉。
2、在办理企业登记过程中以权谋私者,由责任人如数退赔,作出检讨,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与党纪政纪处理。
3、因办事人员个人责任致使办理执照超过承诺时限者,除追究责任人责任外,并赔偿当事人人民币10元。
4、故意刁难、任意扣缴证照者、由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于党纪政纪处分。

三、监督检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上述承诺严格监督。企业登记人员如违背承诺,属于一般工作人员的,可找处长投诉;属于处长的,可找主管局长投诉。投诉人认为必要的,也可以直到省局监察室或打电话投诉。处长、局长和监察室接到投诉后,要查清事实,区别情况,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中心工作接待首问责任制度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中心业务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中心办事预约任制度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中心工作失职追究制度
监督投诉电话
企业注册分局电话:5393176  外资处 5393182   监察室 729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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